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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法规(EU) 2015/628,对欧盟REACH法规的附件XVII的第63条款进行修订,对消费产品中铅及其化合物的含量做出新的规定:所有可放入儿童口中的产品的部件和可接触零部件铅含量不得超过0.05%。该修正案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可放入儿童口中的产品:可看作任意单一直径小于5厘米或者产品有某一可拆卸或突出的部件,其覆盖范围较广,包括服装、鞋类、运动和休闲用品、文具用品、配件、室内装饰用品和儿童保育产品等。
豁免:
产品可证明其铅的释放速率不超过0.05 μg/cm2 每小时(相当于0.05μg / g / h)。
涂层部件可以保证至少在2年内,在正常或合理可见的条件下使用,其铅的释放速率不超过0.05 μg/cm2 每小时。目前并没有官方被承认的方法来测量铅释放速率,但是在ECHA发布的含铅测试指南文件中建议可以参考EN12472方法来模拟磨损和腐蚀试验。
由以下法规所规范的产品:
指令94/62 / EC(产品包装)
法规(EC)1935/2004(有关食品的材料和部件)
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/48 / EC的 (玩具)
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1/65 /欧盟的 (电子产品)
某些固定特殊产品如钥匙、锁、书写工具、乐器和水晶玻璃。
更多产品范围限制详情,请点击查看:
http://echa.europa.eu/documents/10162/13563/lead_guideline_information_en.pdf
0755-29558752
186814344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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