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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简要介绍
2016年1月6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,新版《管理办法》替代了2006年2月,原信息产业部制定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,并于2016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。
新版《管理办法》主要变化包括:
范围:由电子信息产品扩为电器电子产品,包含有关材料及元器件。
目录:由《重点管理目录》转为《达标管理目录》。
合格评定模式:由国推自愿性认证转为正在研究中的新型合格评定制度(或以自我声明、国推认证、强制性认证等组合方式呈现,企业或可自行选择,根据模式不同,后期监管的频次、力度可能有所不同),具体以最终文件为准。
《管理办法》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,主要涉及以下标准:
1. GB/T 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
2. GB/T 26125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(铅、汞、镉、六价格、多溴联苯和多臭苯醚)的测定》
3. SJ/T 11364-2014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
4. SJ/Z 11388-2009《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》
二、 执行情况
在大陆市场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适用《管理办法》,不包括我国港、澳、台地区。《管理办法》于2016年7月1日生效,满足其要求以产品生产日期为准,包括进口产品。实施细分为两个步骤:第一步,按照《管理办法》要求将相关有害物质信息进行说明和标识;第二步,对列入到《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所含有害物质必须满足限量要求。《目录》中会预留过渡期,且不同产品的过渡期可能不同。
三、 适用范围
整机、配套产品、元器件、材料均属于《管理办法》适用范围内。
适用范围判断依据:电器电子产品定义 + 明确排除产品类型(共七类)。必要时,相关方有责任保存和/或提供有关其产品属于排除产品类型的证明材料。同时,主要产品分类说明可供参考,共列举十大类产品类型,但仅为不完全产品目录,仅供归类参考。
排除产品包括:
1. 涉及电能生产、传输和分配的设备,如发电厂、输配电站、建筑物供 配电所用的系统及设备;
2. 用于军事用途的电器电子设备;
3. 用于特殊环境或极端环境的电器电子设备;
4. 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设备;
5. 暂时进口产品或进境维修,但不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;
6. 用于科研/研发、测试用途的样机;
7. 用于展会、展览等用途,但不销售的样品、展示品等。
主要产品分类包括:
1. 通信设备
2. 广播电视设备
3. 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
4. 家用电器电子设备
5. 电子仪器仪表
6. 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
7. 电动工具
8. 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
9. 照明产品
10.电子文教、工美、体育和娱乐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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